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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认定标准未调整 武汉公积金认房又认贷

2014年10月11日 14:14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银行限贷政策放松,如果贷款还清再买房可以算首套房,那用公积金贷款是不是也算首套房,首付款最低多少?”连日来,不少购房者致电本报咨询,近期出台的“认贷不认房”政策是否适用于公积金贷款。记者昨日从武汉公积金中心获悉,目前公积金贷款仍“认房又认贷”。

  今年1月1日起,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调整,对首套房、二套房的贷款收紧,均实行“认房又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夫妻名下无房且均没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政策,首付最低可以是两成(购房面积90平米以下)或三成。

  现行公积金政策对二套房也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夫妻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只有一套小于140平方米住房;或夫妻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且该笔贷款已结清,且现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均视为二套房,最低首付款六成。

  对于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如果名下有一套房产,不管之前是否有商贷或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再买房就算二套房,首付六成,贷款利率上浮10%。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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