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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物业新规 太原华源泰等14家公司被通报

2014年10月13日 13:15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10月10日,因未执行太原市物业新规,太原华源泰等14家物业公司被太原市物价局通报,依照相关法律,14家物业公司将受到重罚。

  为构建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的“公开透明”服务平台,太原市物价局决定从10月8日至11月15日,对全市依法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开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个别物业公司无视国家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公开公示服务内容和标准。

  ——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公示)。太原市美亦瀚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交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金易晨物业公司、太原春景物业管理公司、安吉物业管理公司、泽丰苑物业管理公司、华源泰物业管理公司、诚达物业公司、太原威成物业公司、太原新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太原新大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及时更换公示牌(栏)。太原太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某物业小区虽然有收费公示牌(栏),但在新的公示项目和内容调整后未按规定及时更换公示牌(栏)。

  ——未执行政府指导价。卓亿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某小区在车辆收费标准调整后未及时调整标准,超标准收取用户车辆停放费用,该行为属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为正法纪,太原市物价局将对上述14家物业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从重处罚。(记者 曹秀娟)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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