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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禁止二次贷款难解公积金困境

2014年10月13日 13:30 来源:新快报 参与互动(0)

  ■今纶

  据《新快报》报道,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多项内容日前获得原则性通过,新政明确公积金贷款仅限于首次使用者,同时将首付从两成变为三成,额度计算公式也更严。尽管广州住房公积金今年将增加27亿元的贷款额度,但明年的额度却大幅削减30亿。

  整体而言,新政与公众此前预期的结果相差不大,总的方向就是继续收紧贷款额度,以图“头痛医头”,这可以看作是一个过渡性政策,至于效果如何,笔者认为不容乐观。

  从某些措施看,新政甚至有点“病急乱投医”的味道。比如“明确公积金贷款仅限于首次使用者”,貌似确实可以在短期内起到遏制贷款过多的问题,但是引发的后遗症不容小觑。首先,一些本来准备贷款少一点,首付也付少一点,买个小户型过渡的职工,被迫一步到位,直接买个大户型。首付不够,可以去借,但是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一次,一定要用足,最好是用到上限,这是普遍心态。结果,本来只贷30万的要贷50万,这明显是消耗了更多的公积金余额。这笔账怎么算?

  其次,一些已经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面临不能再用的问题,那么公积金对他们有什么意义呢?有关工作人员的回应很有幽默的味道:“虽然二次购房不能再使用公积金,但是不影响公积金提取。”其实,提问者应该再问一句“假如过一段时间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了”(确实存在这种情况),缴纳公积金还有什么意义呢?最大的意义是不是就是看着它在账户上贬值?

  也许有人会说,公积金本来就“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可是如果一个每月缴纳几百元公积金的蓝领,因为此前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个50平方米的小户型房子,如今因为新政失去了用公积金贷款“以小换大”的机会,这种制度合理吗?另外一方面,某些行业的年轻职工收入本来就高,首次购房直接就奔“高大上”的标准而去,他们实际上是占了前述蓝领人士的“便宜”,这种制度合理吗?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产生?办法当然是有的,就是通过查询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的房产,确认两人名下没有房产,即使有过公积金贷款记录,也该对其二次贷款予以放行,堵塞漏洞的具体措施可以再议,但是新政不该“误伤”有改善型需求的职工。

  从宏观上来说,决策者也要意识到公积金不彻底改革,将彻底被边缘化的现实。这种现实不是靠对开发商罚款,或者以行政手段催促更多企业、职工缴纳公积金就可以扭转的。公积金制度的定位走到今天应该有所调整,可以考虑弱化强制性,加强互助性、保障性,而这种加强应该遵循市场规律和商业规则,比如利率可以考虑更大的波动和调整。制度之外,政府如果在保障房的项目方面投入更大一些,也会适当减轻公积金的压力。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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