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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级风中树倒砸坏车 小区物业被判赔钱

2014年10月13日 14:4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的哥”张先生今年5月驾驶出租车行驶到海淀区一小区门口附近时,被小区内一棵树折断的树枝砸中,造成出租车损坏。张先生遂起诉该小区物业公司,索赔修车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余元。今晨记者获悉,最终海淀法院判定物业公司赔偿张先生维修费、误工费共计3000元。

  庭审中,张先生认为该小区物业公司对树木未尽到管理责任,理应赔偿。而该物业公司认为,事发当天刮大风,事发时瞬时风力甚至达到9级,当天附近还有大树被风刮倒,因此这属于不可抗力,物业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战争等。此案事发时瞬时风力虽达到9级,但尚未达到自然灾害级别,故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因此,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物业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此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考虑到事发时还有其他树木倾倒,且涉案树木本身长势良好,树干未见明显病虫害和枯枝朽木,因此大风天气对于涉案树木的倾倒确具有部分原因力,应可酌情减轻物业公司的责任。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的,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类侵权属于特殊侵权,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即发生林木折断的事实时,即推定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具有过错。而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要免责,需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一般来讲,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可证明其对林木的安全维护和防止危险的发生已做出充分努力。同时,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等,也是常见的免责抗辩理由。

  冬季提示

  北京即将进入冬季,大风天气逐渐增多,而林木在冬季一般处于休眠状态,枯枝朽木数量也较之春夏更多,故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加强对林木的管理,及时采取修整、加固等养护措施,以防林木折断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林靖)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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