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吉林明确“暖房子”工程评标办法

2014年10月13日 15:01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明确该省“暖房子”工程评标办法由建设单位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及“二阶段评标法”中自行选择确定。

  据悉,“暖房子”工程为吉林省的民生工程、重点工程,按时完成“暖房子”工程任务,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做好“暖房子”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暖房子”工程招标中应采用的评标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所谓“二阶段评标法”适用于两阶段招标的项目,一般先要求投标人投“技术标”,进行技术方案评标。评标后淘汰其中不合格者,技术标评标通过者,才允许投商务标。有时也可以采取在投标时承包者将技术标与商务标分两袋密封包装,评标时先评技术标,技术标通过者,则打开其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技术标未通过者,商务标原封不动地退还给投标人。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表示,“暖房子”工程评标办法由建设单位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及“二阶段评标法”中自行选择确定。若采用“二阶段评标法”,在价格不参与竞争的前提下,第二阶段可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如价格参与竞争,则不允许直接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同时,该厅强调,《吉林省国有投资工程限额以下项目使用随机方式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于“暖房子”工程。吉健

【编辑:孙建永】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