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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公积金将实现缴存异地互认

2014年10月15日 09: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导读: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住建部、财政部、央行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根据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未来要求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连续缴存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为此,三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针对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为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减轻贷款职工负担,《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异地贷款政策对北京基本没影响

  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异地贷款政策基本对北京市场没有影响。2009年北京与秦皇岛等城市也曾经试行过异地公积金贷款,但基本没有购房者选择。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手续等难度较大,而且额度并不高,这使得异地贷款并不划算。

  新闻追访

  北京开始研究新政落地政策

  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表示,已接到正式通知,将开始研究相关落地政策。不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执行公积金新政放宽的细则,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仍然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普通民众,很可能最快感受到的是公积金贷款时部分费用的减免。根据北京市的规定,房屋评估费一般按照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最低收费为300元,最高收费为1500元。除了评估费,贷款时还有担保费,收费标准为贷款额度的3‰,按此标准计算不到300元的,按300元收取。假设一套房子200万元,贷款80万元,则评估费1500元,担保费2400元。而如果涉及房屋公证,则还需公证费800元。

  张大伟表示,整体看,公积金政策的松绑,出台效果和央行松绑限贷一样,属于政策组合拳,对购房者的心理影响非常大。文/本报记者 范辉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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