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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举措缓解购房之困:二套改善房可贷公积金

2014年10月15日 13:19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根据新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CFP供图

                         
  房价尚在高位,商业银行惜贷,在此背景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将利好缴存职工。
  究竟这些政策能为百姓购房带来哪些便利,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官员和专家。

  首套房贷款额度可视情提高

  根据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另外,三部门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取消四项收费推进异地接续

  根据新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最高可达千分之八。假设缴存职工申请到10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取消4项收费,意味着最高可节省8000元。
  值得关注的是,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任兴洲表示,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这一政策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

  个人连续缴金6个月即可申请

  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为此,新政策提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另外,新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张其光表示,这项政策出台旨在缓解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

  开设统一热线资金定期检查

  新政策提出,要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线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另外,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对此,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陈杰表示,加大对贷款发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检查力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和资金安全。(据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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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个人房贷
  余额2.43万亿元

  截至2014年8月末,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2.43万亿元,资金使用率为70%,结余资金1.07万亿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为1.07亿人,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缴存余额3.54万亿元。(据新华社电)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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