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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版“最严公积金”新政恐要再调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0月15日 15:0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新华社发

  羊城晚报记者 赵燕华

  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降低公积金门槛,包括取消数项收费,只要连缴6个月就能申请贷款,实行异地互认等,而最重要的是表态支持二次使用公积金!

  该通知与上周末审议通过的广州“最严公积金”新政似乎有多处抵触:广州新政明确公积金贷过一次不能再贷,除要求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6个月公积金外,还要求本地人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含)以上,非本市户籍累计缴存公积金三年(含);广州目前虽然已与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等8座城市实现公积金互贷,但前提是满足购房所在城市的购房及贷款政策。

  业内人士指出,《通知》下发后,广州的公积金政策恐要再调。但问题是,巧妇难为无米炊啊!

  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应称,目前还没看到三部门印发的这份正式文件,待下来后将认真研究,会对刚审议通过的公积金新政重新核对,如果其中有抵触的地方,会坚决执行中央对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调整。

  公积金中心表示,广州前几年曾进行过异地互认的探索,如由广东省住建厅统筹、广州公积金中心负责协调,与佛山等8座城市签订异地互贷协议,但未形成机制,待中央文件下来后再研究落实。

  “这个文件应该是希望能达到全国任何一个城市都能互认,这在公积金中心系统应该不难做到。”满堂红研究部高级经理周峰指出,只要各城市的公积金管理系统是联网的,对于特定的准买家,可以在大城市缴存公积金,再前往中小城市使用公积金购房,在购房成本上是可以得到有效节省的。问题是,周边城市的公积金能否运用到广州的市场,被购房者所用,决定权在广州的公积金中心。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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