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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新政尚未“落地” 长沙仍按原政执行

2014年10月17日 14:26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从8月份以来,已经受理了多笔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跨省的暂时无法实现。”昨日,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新政尚未“落地”,相关细则正在研究之中。日前,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引发了市民广泛关注,尤其是文件中“二套改善性住房可贷款”、“异地贷款”的说法,让众多消费者充满期待。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针对该文件的相关政策调整“正在研究”仍未实施,“执行细则的落地”还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步骤。缴存职工如有问题,可到其现在存缴公积金的相关管理中心或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三部委文件”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不均衡的情况,提出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九个工作措施。其中“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对于城镇化建设和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等大有益处。房地产市场人士则分析,该新政虽会对楼市产生刺激作用,但不少措施在湖南已经开始探索,所以对市场来讲影响可能并不直接。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省内各市州及省直单位间公积金已基本实现了互认与异地贷款申请。其中,由于工作变动需要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的话,对于在长沙之外的市州缴存过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职工,如中途缴纳公积金无间断,现在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存满1个月,即可实现缴存异地互认,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长沙市内的转移,在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满6个月,且中途缴纳无间断,现在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存满1个月的也可互认。

  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都表示,自8月份以来已有数笔省内异地贷款申请的业务,但对于跨省的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目前还难以实现。主要是因为跨省的“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许多个人提供的缴存和贷款信息无法查证,难以操作落实。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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