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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 郑州浦发华夏银行"认贷不认房"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0月17日 14:37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新政规定,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郑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称,目前尚未接到市政府相关通知,申请门槛仍按满12个月执行 。

  近日,中央和地方关于住房的新政策不断出台,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推出组合贷、降低住房贷款利率等政策都能为准备买房的老百姓省下真金白银。

  但目前,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尚未开始执行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就可申请贷款的新政。郑州市内的各家银行,目前只有两家开始执行“认贷不认房”新政。

  新政

  住房公积金缴存

  可异地互认

  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根据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通知》指出: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通知》还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市民

  纷纷打电话咨询郑州何时执行新政

  9月3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并指出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方面,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新政出台后,很多近期准备购房的读者纷纷给河南商报记者打来电话咨询。

  “听说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就可以用了?”郑州市民徐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近期她与男友准备结婚,看中了一套90多万元的房子。他们本来打算用商业贷款,她的市直公积金到今年11月才满半年,但新政让她看到了希望,如果门槛降低意味着她下个月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了。

  “市直公积金已经出台了组合贷政策,省直公积金何时出台?”另一位市民张女士问。

  目前,郑州市已经在今年6月出台了组合贷业务,但同时将贷款申请门槛提高到公积金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含)以上。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尚无组合贷政策,但申请门槛郑州市本地户口为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外地户口为连续缴存12个月(含)以上。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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