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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宅小区物业要允许住户在车位装充电桩

2014年10月17日 17:10 来源:每日新报 参与互动(0)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破解制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难题,日前,《关于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公开发布。其中首次明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允许住户在所属停车位(库)申请安装充电桩。该系列政策已于日前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望成为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助推剂。

  《政策》中提出,按照法定程序,本市将研究确定符合车辆性能和配置水平的新能源出租车收费标准。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开展新能源汽车区域运营的区县,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由本区县财政按照与中央财政补贴1∶1的比例对本区域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运营企业予以配套补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政府机关更新车辆优先购置新能源汽车或面向社会租赁新能源汽车,购置或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不低于30%。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允许住户在所属停车位(库)申请安装充电桩。

  本市还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以融资方式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贷款支持和利率优惠。换电式公交车运营成本超出同等燃油车运营成本部分,由市财政据实补贴。同时,鼓励国内外企业来津投资新建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配套企业,并优先给予政策支持。2011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天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意见》(津政办发〔2011〕111号)同时废止。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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