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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局占用企业土地盖房 法院判其败诉

2014年10月22日 10:56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我们公司取得了土地所有权证书,没想到临高县文体局却占用我们的土地盖了一栋两层楼。无奈之下我们只好起诉至法院,去年法院判我们赢了,我们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一年多过去了法院仍未执行。”前日,临高县纺织品公司职工连军荣如是说。

  临高文体局占用企业土地盖房

  临高县纺织品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坚介绍, 该公司于1953年成立, 在临高县临城镇临新西北处的一块空地上盖起了仓库,并于1999年12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4年该公司进行改制,将纺织品公司仓库区作为职工住房安置区。因无钱建设,该土地一直荒废。

  2012年7月28日,职工发现有施工队在安置区域一块130平方米的土地上开始挖地基建房,职工上前阻止,建筑工人称他们受雇于临高县文体局,在该处建设临城镇临山居民委员会文化活动中心。

  企业起诉维权,文体局终审败诉

  庭审时,临高县文体局没有到庭应诉;临山居委会代理人答辩称,建活动中心是为了解决当地居民的文化体育生活,是为了公共利益。纺织品公司2004年改制后,已经被临高县商业总公司合并,现在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请求法庭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纺织品公司已取得争议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对这块争议地享有合法使用权,两被告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也未办理相关建筑许可证情况下,在该处擅自建筑房屋,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今年1月15日,临高县法院判决临高县文体局和临山居民委员会拆除该栋两层楼。临山居民委员会不服一审判决,向省二中院提起上诉。2013年7月10日,省二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8月4日,临高县纺织品公司向临高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法院至今仍未执行。现在企业拖欠2年半的工资未发,有块地可建安置房又被人家占了,我今年60岁,就要退休了,法院何时能执行啊?”连军荣前日说。

  昨日上午,临高县法院通知原告和被告到法院进行调解。陈坚昨日致电记者称,经法院调解,文体局所建房屋归纺织品公司处置、使用。临高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闫海建证实了此事,并称法院将出具法律文书予确认。  □记者 韩建东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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