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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收不收费 全体业主说了算

2014年10月22日 13:13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的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条法规,就是曹先生质疑停车收费的主要依据。

  “业主共有并不意味着业主不需要支付停车费用。不是所有业主都有车辆,所以当你使用大家的资源,就需要向大家支付一定的费用。”开发区建设局(房管局)物业科工作人员说,“对地面停车而言,所谓的‘停车费’,其实是使用道路公共资源产生的费用,加上一小部分物业公司在管理时产生的成本费用。”

  其实,小区地面上的公共区域收不收停车费这个问题,不是物业公司说了算,而是全体业主说了算。

  今年7月,杭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了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所的收费管理办法。

  对还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来说,小区内的公共停车场所(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采用政府定价管理的方式,收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对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来说,机动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都由业主大会制定。

  “业主大会不仅可以决定是否实施停车收费,而且还能自行确定收费标准。这些规则只适用于小区地面上的公共停车场所。”

  因此,曹先生认为的小区内停车不需要收费这个观点,存在一定偏颇。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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