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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也收供暖配套费 回应:按房产证总面积收取

2014年10月22日 14:0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10月21日讯(记者 任磊磊) “我们小区地下室要收供暖增容费,太不合理了!”近日,家住南辛庄中街山东省建筑机械厂宿舍的冉女士反映此事。济南热电公司客服人员对此解答称,没有增容费这一收费名目,其实是城市建设配套费,根据目前的政策,是按照房产证总面积收取。

  冉女士告诉记者,她所居住的建筑机械厂宿舍小区的房子今年刚刚安装了供暖设备。近日,负责收费的小组长让他们到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行政审批大厅交一笔供暖增容费。

  “我们也不清楚‘增容费’是个什么名目。不过我们去交费时却发现,我家地下室也要交这个钱。可是,地下室根本就没有安装供暖设备。”

  为此,记者咨询济南热电公司客服人员。工作人员称,冉女士所说的增容费并不存在,其实她所交的是城市建设配套费。根据济南市[2003]3号文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中“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收费标准中管网建设费”一项里,热源配套收费标准就是78元/平米。“根据规定,该收费标准是按照建设项目的建设面积计收。”

  冉女士很不理解的是,为什么地下室和住房在不在一个房产证上,收费标准会有很大差异。“我们这批今年安装供暖设施的居民中,有的家庭地下室和住房分别有单独的房产证,他们的地下室就不用交这个钱,而像我家这样,在一个房产证上的就需要交钱。”

  对此,热电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按照规定,工作人员收费时是按照房产证上的总面积来收取的。如果两处房屋在一个房产证上,那就要把两者面积相加后,收取这笔费用,而如果两处房屋是单独房产证,那就只按照住房的房产证上面的房屋面积收取。

  “这不是热电公司自己的规定。”该工作人员强调,目前全市都是按照该标准收费,而且这部分费用并非由热电公司直接收取。

  关于这部分配套费的问题,冉女士表示将继续向相关部门反映。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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