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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新房交房不到一年被淹两次 精装房成“水帘洞”

2014年10月22日 14:05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新房顶棚还有明显水渍

  花费134万买的精装房,交房不到一年先后被水淹了两次,每次房屋都面目全非。“开发商也说找不到漏水的原因,我们家人因为这个房子都快崩溃了,强烈要求退房。”昨天,市民耿先生给沈阳晚报打来电话投诉,希望开发商能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

  落差 百万元精装房地板直颤悠

  2012年,耿先生花134万元在浑南区爱家郦都小区买了一套面积138平方米的精装房。耿先生卖掉了原有住房,在大东区临时租房住。准备交房后和儿子一起搬到新房。

  2013年9月,耿先生一家怀着兴奋的心情走进新房,可等待他们的却是失望和愤怒。“窗户、门全是瑕疵,卧客的地板铺得高低不平,人踩上去竟然还颤悠,客厅的地砖有9块都掉了角,特别难看。”耿先生说,他现在都很难形容当时的心情。“这个精装房可是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装修价买的,谁能想到是这样的质量?”

  耿先生夫妇断断续续奔走两个多月,开发商方面终于为他们重新铺了地板,换了地砖。“看起来总算舒心些了。”耿先生以为,不久他家就可以入住了。

  气愤 交房不到一年被水淹两次

  2013年12月,耿先生夫妇到新房打扫卫生。一开房门,两个人全傻了眼。“客厅就像水帘洞,地上全是水,地板、橱柜全被淹了。”耿先生说,他第一感觉就是楼上漏水了。经过与开发此房产的沈阳中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沟通,开发商同意为耿先生家重新维修。“地面重铺、重新吊顶、刮大白、换门……整整修了10个月,被水淹的地方才被处理干净。”耿先生说,在此期间,他们只好一直租房住。

  今年10月18日,就在耿先生夫妇开始为新家购买家具准备入住时,新房子再次上演“悲剧”。“楼上不明原因跑水再次将我刚修好的新房泡成了水帘洞,顶棚不断地往下掉渣,地板全被毁了。”耿先生说,他再次找到开发商方面沟通,可开发商派来的工作人员也无法找到楼上跑水的原因。

  “交房不到一年新房就被水淹两次,别说入住变得遥遥无期,关键是你不知道下一次又会在什么时候被淹,谁能受得了这种折磨?”耿先生告诉记者,这次他坚决不能再接受维修。

  沈阳中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张先生给耿先生三个选择,一是给调房,但得加10-20万元;二是退房,但很难实现;三是走法律途径起诉。耿先生表示,他坚决要求退房,但开发商方面却迟迟不给答复。

  态度 坚决退房不再接受修房

  21日上午,记者来到耿先生家的新房。客厅的顶棚全是水渍,中间部分掉下一块脸盆大小的墙皮,主卧的顶棚仍在向下滴水,厨房、卫生间、客卧都是一片狼藉。“这个房子是给儿子买的婚房,我们也准备和儿子一起住,但现在的情况是儿子结婚被耽误了,我们也一直在租房住。”

  对于耿先生退房的要求,项目经理张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现在正在和耿先生进行沟通。希望耿先生能够“冷静一下”,最好是不退房。“我们已经找到了楼上漏水的原因,是楼上地热管线安装出现了问题,我们准备把楼上的地热全部拆除重做,修完后就不会再跑水了。”

  对于张经理的说法,耿先生表示,不管楼上地热是否能“彻底修好”,他们家都不可能再接受这个房子了。

  省消协

  房屋多次修复未果应退房

  辽宁省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何民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有如下内容:“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何民表示,“房屋质量问题”的范围应该包括《建筑法》62条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即“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项目”。而所谓“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而“多次修复未果”也应认定为严重影响到居住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修复多处、修复面积较大,且问题反复出现,一直找不到原因导致问题解决不了,也应视为程度“严重”。如果符合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买房人除了退房外,可在合同解除后,追究违约方民事赔偿责任,即违约方除应返还购房款,还应赔偿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银行同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损失。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张晓宁 文并摄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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