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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让建筑沦为权力的奴隶

2014年10月22日 14:09 来源:新快报 参与互动(0)

  建筑与权力原本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是因为建筑特别是大型纪念性公共建筑,无不取决于并不充足的社会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掌握和分配。这些建筑象征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或一个时代,也反映了一个权力做出的政治判断。这是权力介入建筑所带来的积极价值,但是也出现令人失望乃至恐慌的权力审美。更准确地说,权力意志下的蛋并不都是审美,有时反而成为一种“审丑”。

  不少城市的公共建筑都附加了当地官员的个人喜好与政绩观。一个入行十年的建筑设计师坦言,建筑设计行业遇到的最突出的问题是“外行指导内行”。设计师从专业角度做了很多计算和设计,设计图拿到行政领导那里,对方就说在欧洲的时候看过某个建筑,很大气,要照着那个建,“有时候甚至是人家有一条河,我们就要在建筑中凿出一条河来。”如果官员不懂装懂,且自我感觉良好,让建筑成为自己的奴隶,那些所谓的地标,只能成为标志性的丑陋建筑。

  ——《别让建筑沦为权力的奴隶》(《北京青年报》)

  1999年35岁的贵州省兴仁县女子谢远凤,在阻止一起抢劫案时,遭到歹徒枪杀。其丈夫不断奔走,直到十多年后,县里才承认谢远凤是见义勇为。家属认为应得到58万元的抚恤金,但县里却坚持按“事发时的标准”计算,只同意补助3510元。

  见义勇为的抚恤金也应按做出认定时的工资基准计算,而不能刻舟求剑、拿事发时的标准。一从货币的时间成本来说,当地政府当时就该给补偿却没给,所以必须计算相应的孳息。二者,这是一个政府对于英雄基本的态度,硬生生地拿着15年前、早已严重贬值的补偿标准,去打发英雄的家属,毋宁说是侮辱。

  古人尚且知道“功疑惟重”的道理,如今对于弘扬社会正义的英雄行为,当然应该适用较宽松的奖励标准,这样才能起到惩恶扬善、引导社会正能量的作用。本案中,兴仁县长达12年不认定见义勇为;认定后又适用十多年前的补偿标准,所起到的社会效果无非是,让公众看到“英雄流血又流泪”、见义勇为的事做不得。

  ——徐明轩:《吝赏见义勇为,让人寒心》(《新京报》)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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