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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质疑物业取暖费收费不合理:空置房收40%

2014年10月22日 14:54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距离供暖不足1个月了,本报昨日开通的“社区供暖热线”就成了名副其实的“热线”。截止到昨日18时,供暖热线已接到反映各类供暖问题的热线近百条,而取暖费收费问题再次成为今年供暖投诉焦点,其中西营上水园小区空置房业主要被收取40%的取暖费,新南家园小区取暖费不扣除公摊面积,令小区业主难以接受。

  西营上水园:空置房取暖费收40%?

  这两天,不断有西营上水园小区业主向本报反映小区空置房取暖费收费不合理的事情。

  据业主张先生介绍,他们小区交房两年了,今年恰逢第二个供暖期,“第一年供暖时,我家房子空置,就交纳了20%的取暖费。”然而,前不久,小区物业贴出通知,说要收取今冬取暖费,其中对于不居住的业主,收费标准赫然印着“建筑面积×40%×22元”。

  记者看到,小区空置的商铺收费标准也是建筑面积×40%×22元 。此外,通知还规定“未按标准缴纳取暖费的业主不予售电(从即日起,先缴取暖费后售电)”落款为10月7日。

  此通知一贴出,小区空置房业主对此议论纷纷,“按规定,空置房取暖费为20%,咋我们小区竟然翻番?”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空置房取暖费收费标准,今年确实提高至40%。“我们小区是用自备锅炉取暖,烧的是天然气,天然气成本高,不得不涨价。”他说,小区空置房必须长期不住人,偶尔回来住也不行,收费标准是建筑面积×40%×22元×90%。

  新南家园:物业自己供暖 还要多收电费

  家住新南家园的业主李女士也质疑小区取暖费收费不合理。

  据李女士介绍,她七八年前在新南家园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这个小区隶属于长安区南村镇。房子是村证房,并未纳入市政供暖,而是由物业公司自行供暖。小区经历了烧锅炉、天然气供暖,从去年起,开始实行“水源热泵”的供暖方式。

  “记得去年供暖期来临前,物业说除了取暖费按照每平方米22元缴纳以外,还要交200元电费,因为设备靠电运转,耗电量很大。”李女士说,她查询相关规定,发现缴纳取暖费应该扣除相应的公摊面积,可物业公司去年并未这么做,“只要能保证供暖,大家就都按物业的要求交了费。”

  可今年10月17日,物业在小区贴出通知,让业主缴纳今年的暖气费,收费标准与去年一样,也未扣除公摊面积,不少业主感到难以接受。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称,小区是从去年开始让业主按照100%的建筑面积缴纳取暖费的,因为今年改成了“水源热泵”,靠电供暖,电费需自行支付。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了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答复说,按照市物价部门的规定,小区空置房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交纳取暖费总额的20%收取。而小区住宅取暖费收费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多层住宅取暖费=2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90%);而另一种是带电梯的高层住宅取暖费=2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85%)。他表示,如果小区物业违背了物价部门规定,小区业主可向物价部门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58。  □社区记者 杜慧 卞静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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