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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贷不认房”:武汉二套房买别墅也能首付三成

2014年10月23日 10:32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只要首套房贷款还清 适用“认贷不认房”新政

  “我第一套房贷款已经还清,现在想贷款再买一套房,非普通住宅能否享受首付最低三成的新政策优惠?”昨日,购房者王先生致电本报。

  王先生打算在武昌中心城区买一套200平方米左右的大户型,目前他和妻子名下有一套房,贷款已还清,“如果不能享受二套房首付最低三成的优惠,那资金压力太大,买房计划就要搁浅了。还清贷款后,二套房首付三成到底有没有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

  根据近期央行公布的最新政策,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仍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王先生的困惑在于打算购买的房屋属于非普通住宅。记者从武汉市房管局了解到,按照2011年12月起执行的最新普通住宅认定标准,在中心城区,普通住宅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小区容积率在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总价不超过140万元 (含140万元)。而在远城区,普通住宅也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总价不超过90万元(含9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已装修的商品住房以扣除其装修成本后的余额作为价格界定依据。按照这个标准,王先生想购买200平方米左右的大户型,不属于普通住宅范围。

  记者还了解到,对于二套非普通住宅是否适用“认贷不认房”新政,目前全国各地执行情况不一,如在上海等地,第一套房贷款还请后,第二套非普通住宅不能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

  记者走访江城多个楼盘了解到,武汉非普通住宅也适用“认贷不认房”新政。某楼盘营销负责人表示,目前该项目在售的别墅项目属于非普通住宅,如果家庭名下只有一套房子,而且贷款已经还清,再买一套首付最低可以三成,按基准利率贷款;如果有2套或以上住房,即使贷款全部还清,最低首付也不可能三成,最低首付比例、利率上浮空间根据银行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由各银行执行。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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