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小区暖气不热? 经济纠纷管道维修产权交接晚是主因

2014年10月23日 15:44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哈市城区供热主管部门:应先保供暖再协商处理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周琳 记者李国玉) 20日,哈市开栓供暖后,个别小区居民感觉室温不达标,记者连日走访发现,小区不热多是由于经济纠纷、管道维修和产权交接出现问题。对此,哈市部分城区供热主管部门表示,热企应首先保证供热,涉及纠纷此后可通过正常渠道解决。

  香坊区邮电小区2号楼

  居民家停水又停热 物业社区供水各执一词

  家住香坊区邮电小区2号楼的孙女士反映,小区只在20日供了一次热,温度并不高,然后就一直没再供热。22日10时,记者来到孙女士家发现,家中不仅没供热,就连供水也是断断续续的。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因为物业弃管,小区3、4、5、6号楼归社区管理,2号楼则由香坊物业三分公司管理。经调查发现,是由于自来水管道有破损,供暖管道被腐蚀需要维修。供暖企业表示,必须先将自来水管道修好,才能更换管道。但当居民找到物业,物业表示更换自来水管道应找社区。记者找到香顺社区,工作人员杜女士说,损坏的自来水管道属于2号楼,2号楼是归他们的物业公司管,不归社区维修。

  经过记者的协调,哈热工作人员已和自来水公司开始连夜抢修小区水管漏点,供暖企业表示自来水管道修好后,会立刻更新损坏的供热管道,最迟24日中午可以抢修完成,修好后小区居民家将恢复供暖。

  各区供热主管部门及热企:

  未正常供暖 多是纠纷、交接没解决

  从20日起,本报“供暖直通车”接到了多位市民的投诉,有的反映小区才刚刚开始试水,有的反映暂未开始供暖。记者从各城区的供热主管部门及供暖企业了解到,居民家不热主要存在并网移交、供暖企业和物企存在经济纠纷等原因。

  香坊区供热办工作人员说,有些小锅炉原本计划当年并入集中供热区域,但在交接时,私营业主不愿意移交,在各部门的督促下才完成,影响了并网工程的进度,从而影响小区正常的供热。

  另外,有的小区前期由物业部门负责供暖,在移交给供暖企业时,由于要配套建设换热站、换热设施,导致双方存在经济上的纠纷,有时直接影响对居民的正常供暖。有时,物业企业与供暖企业之间,还存在供暖管理等方面的经济纠纷,导致有些物业拒绝供暖企业继续使用换热站。多是政府部门积极介入、引导后,才得以解决。

  本供热季,本报与哈市住房局供热办合办了供暖直通车栏目,评价供热企业服务好、坏,大家普遍关注的开栓后室温是否达标、上个供热季遗留问题是否解决,以及供暖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投诉等,市民都可以拨打本报96336热线电话(每周一至周五9时至17时),也可以关注本报“房生活”微信,加微信后留言(留言市民需留下姓名、电话、想咨询的内容),本报记者将联合权威部门及时发布详实准确的信息,第一时间对市民的提问予以答复。

  哈市住房局 生活报 合办

  热线电话:96336

  微信:房生活

  房生活二维码

  市供热主管部门:

  无论何种原因 先保供暖再协商处理

  对此,哈市相关供热主管部门表示,涉及供暖问题,一旦供暖企业或物业企业之间产生纠纷,无法第一时间解决,可以向区级、市级供热主管部门反映,由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对于有经济纠纷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采取正规的办法进行解决。

  按照省市相关法规,无论什么原因,涉及供暖的企业、物业公司,必须保证10月20日当天,居民家中室温达到18℃。对于拖延,导致无法正常供暖的,性质上属于不供热、弃管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供热主管部门将按照省市条例当中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及的供暖企业进行处罚。

【编辑:陈璞】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