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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出台物业新规 物业管理内容拟写入购房合同

2014年10月23日 16:32 来源:生活日报 参与互动(0)

   开发遗留问题导致的物业纠纷如何解决?业主自治管理如何落实?22日,记者从济南市法制办获悉,济南市法制办从10月22日起到10月29日,将正在审查修改的《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拟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物业内容写入合同

  不少业主在买房时,由于没有提前知晓物业内容,导致后来因物业费过高或服务太差产生纠纷。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有望减少物业纠纷问题发生。

  开发企业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内容,同时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对临时管理规约向买受人明示并予以书面承诺。

  物业不得捆绑收费

  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捆绑收费,这次新规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新规拟规定,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相关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其收取业主应缴纳的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业主提供服务。

  并且,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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