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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小区建健身场所盼更多细节出台

2014年10月24日 10:5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对于运动爱好者来说,本周内最激动人心的新闻,莫过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提到,“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等,记者采访的市民对这些规定均表示了赞赏和期待。

  其中,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两条,与房地产开发息息相关,这关系到房地产的整体规划、设计、成本等诸多方面。

  这份《意见》提出,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

  根据笔者这几天的摸查,开发商普遍对《意见》赞同,但渴望有更多细节和具体操作方案出台。尤其是每个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意见》框架下制订的操作方案。

  开发商总体认为,《意见》中对新建居住区的健身设施配比不低,往常一个小区可能就一块几平方米的地方,搞几个运动设施了事。按《意见》规定,运动设施肯定要增加。怎么增加、增加哪些急盼指导。同时,增加运动设施,意味着成本要提高,在土地成本高企的当下,政府在土地出让时,是否能制订一些新规,或出台较为利民、优惠的政策。

  另外,旧城区、城中村体育运动设施缺乏已是共性,介入“三旧”改造的开发商,该通过哪些途径和改造方式,完善体育健身设施,也期盼具体细则。

  一项让人拍手称赞的《意见》出台,我们除了看到它释放出的可预见性利好,更期待能够因地制宜地推行好,让执行者乐于执行,让市民真正受益,这应该也是政策制订的初衷和根本目的。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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