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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搬迁奖励最多可领房子评估价15%

2014年10月29日 09:47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0)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最高补偿标准将提高,补偿价最多可多领房子评估价15%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房屋征收在补偿总额达到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外,原搬迁奖励还可额外获取。同时,《办法》规定,文史普查未完成不得征收房屋。

  搬迁奖励控制在房子价格15%内

  2011年9月6日,广州市出台了《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有效期今年到期。为此,广州市对《意见》进行了完善和修改,形成了《办法》。

  记者了解到,原《意见》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的补偿总额为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旧房评估价)、征收奖励与搬迁时限奖励三部分之和,最高不能超过被拆迁住房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即新建一手房价)。此次《办法》调整了补偿标准,规定征收奖励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两部分相加,不高于被拆迁住房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将原搬迁奖励单列,奖励标准控制在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15%以内。

  “原来是三项加起来不超过周边一手楼价格,这次是前两项,搬迁奖励另外再计。我们规定了搬迁时间,如果在这搬迁时限之前搬迁,即使达到所处区位新建一手房价后,还可以给一定的奖励。”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同时明确,对于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达100户以上(含100户)的,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复杂情况的,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推进决策程序的合理化。

  搬家补助标准提高一倍

  《办法》 同时明确了临时安置费、搬家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被征收人或租户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或租户选择产权调换的,在新房交付前自行安排住所的,征收部门应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标准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办法》同时规定,搬家补助费每户不低于2000元,比现行1000元的标准提高了近一倍。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支付的搬迁费,还包括因房屋征收涉及的被征收人或承租人电话移机以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

  此外,《办法》首次明确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此外,针对记者提出改造一半的城中村,有些人还没谈妥没搬,对于没有搬走的这部分人群适用旧办法还是新办法?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补偿是按照征收方案公告那一天始点来评估房屋,公告公布在《办法》正式实施之前的按照原《意见》实施,公告公布在《办法》正式实施之后的按照新《办法》实施。(记者 周秋敏)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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