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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拿走租金跑路 房东让租客退房走人

2014年10月29日 10:43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我们找了中介租了房子,交了2年的房租给房东。结果住了一年,房东要求我们退房走人,原因是租房给我们的是二房东,房主并不知情。”昨天,租客赵女士告诉金陵晚报记者,原以为通过中介租房没什么问题,结果交了2年房款无法退回,还没有钱搬家,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自己的损失。

  租客租房

  签合同时发现不是原房主

  金陵晚报记者了解到,租客赵女士2013年8月,通过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在马群百水芊城租了一个单室套40多平米的房子。“当时的租金是1000元/月,房东陈先生跟我们要了2年的房租,总计24000元。”赵女士表示,“签合同的时候,房东陈先生却拿着原房主卢先生的复印证件,并告诉我们原房主卢先生是残疾人,还拿了原房东的残疾人证,表示原房主不好到场,他是监护人可以签合同。”

  赵女士起初觉得不对劲,但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不签合同就不退回中介费1000元。“我们只好签合同交了钱,谁知道今年8月原房主卢先生却找我们退房,卢先生表示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被人租掉了,要退钱找二房东。”赵女士再联系二房东陈先生时已找不到对方。

  记者调查

  中介方知晓房主是二房东

  “我们这里租房要先交钱,后签租赁合同。”当记者以租房人的身份问及租房事宜时,该中介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房主愿意租房,他们不需要对房主的信息进行核实。“租赁双方同意,签订合同即可。”该工作人员表示,即便是二房东要出租房子也是没有问题的。

  金陵晚报记者联系到当时租房给赵女士的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二房东原本与房东是朋友关系,现在关系闹僵了,自己也联系不上陈先生。中介并没有什么责任。

  律师建议

  二房东涉嫌诈骗犯罪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朱文强律师表示,赵女士手中的合同可认定中介公司的身份。如果当事人只有二房东和租客赵女士,那么赵女士是不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赔偿的;若中介公司是保证人等身份是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赔偿赵女士的损失。

  “二房东在此事件中涉嫌了诈骗犯罪,租客赵女士可以根据拿到的身份证信息,去法院起诉二房东,要求其退还自己的租金。而没有起到把关作用的中介可一并告上法庭。”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补充说,租房时要看清房主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明。  □金陵晚报记者 朱黎玲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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