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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没住还得交物业费 小区临时停车也得交费

2014年11月05日 17:0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4日,记者在市中区一个小区内看到,小区内停放的汽车已经将原本就不宽的道路占用了一半。  本报记者 白雪岩 摄

  本报记者 白雪岩 

  《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施行已近一个月时间,不少市民因对新规不了解,出现了诸多关于收费的不解和质疑,例如新房未住为何缴物业费,小区内临时停车咋还要交停车费?新的物业收费新办法中指出,不能因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未享受物业服务可减少收费不能不收费,车辆占用公共场地就要交费,这意味着在住宅社区内占有公共服务资源就要“埋单”。

  新房空置一年后,需交70%物业费

  记者走访了解到,新规施行后,不少市民对一些收费规定表示不理解和质疑。“我那套在新城的房子买了好几年一直没住,过去都没收物业费,新规定为什么要收呢?”市民张先生提出,他作为业主,房屋长期空置并没有享受物业服务,理应不需交纳物业服务费。采访中,一位物业公司经理称,过去的办法中规定了房屋空置同样收费,但收费的比例相对少,有按20%收的,有按50%收的,只是今年的新规定把收费比例确定在70%。而往往那时候开发企业多是为了提高上房率,很多就选择不收物业费,让购房者误以为不用交物业服务费。

  “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主要是针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这是业主应尽的义务,虽然业主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但法律规定,业主不能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枣庄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因业主没有入住,必然会减少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的使用损耗,物业服务成本和工作量会有所减少,可以减收部分物业服务费。按照新的《实施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执行标准的70%交纳,枣庄在已出台标准的省内各市中减免比例最高。

  买了车位还要交使用费,临时停放超俩小时也要交费

  新办法中增加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及临时车辆停放也要收费,让不少市民感到疑惑和费解。“买了车位怎么还要再交费?外来车辆临时停放也要交费,这未免太不合理了。”这是记者在采访时,很多市民提出的问题和看法。

  对此,枣庄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全体业主都享有收益权,停车不收费或者收费过低都是对其他不停车业主合法权益的损害,因此应当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

  新办法规定的除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进入小区时无需交停车费用外,其他外来车辆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关于这个问题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是否允许外来车辆进入、对外来车辆是否收费,业主有决定权。业主大会成立前,根据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临时管理规约约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另外,原物业管理办法是2006年制定的,从2006年至今,枣庄汽车数量显著上升,汽车走进了家庭,小区内的车位从无人问津到争相抢购。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价格的大众化,预计汽车的数量将会进入一个新的高峰期。而小区内的车位是有限的,业主的车辆都可能已经无法停放,所以必须对外来车辆进行管理。同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给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秩序增加了工作量,同时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成本支出,而且无限制、无成本的外来车辆停放,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利,因此对外来车辆收取一定费用是合理的。两小时以内不用交费,这也充分考虑了业主、物业使用人亲朋好友的来访所需。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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