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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新政 利好部分投资需求购房者

2014年11月05日 17: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11月5日电 (张传明)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已超过30个城市调整了公积金政策,而在江苏,早有多个城市相继调整了公积金政策。11月4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二套房首付由6成降至3成、第三套房停贷,有业内人士表示,政策的改变也帮助了部分投资需求购房者。

  据悉,在江苏,苏州、无锡、常州、扬州、泰州、盐城等城市相继调整了公积金政策。早在10月中旬,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但是三部门并没有确切规定如何支持“改善型自住住房”。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认为:“南京公积金新政是之前政策的落地”,贯彻落实了三部门联合发文精神。

  公积金新政中规定:家庭人均面积低于32平方米的,可贷公积金买第二套住房,首付3成,但利率是基准利率的1.1倍。据了解,公积金二套贷款尽管1.1倍基准利率也是非常划算的。目前,商业贷款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是6.55%,而现在公积金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是4.5%,如果1.1倍的话也就是4.95%,相比之下有1.6%的差距,明显比商业贷款划算。

  公积金二套贷款首付由6成降至3成,也是此次新政非常大的亮点。虽然这确实对自住型购房者有所利好,但谁也不知道办理公积金二套房贷的是改善型购房者还是有投资需求的买房人。对此,吴翔华认为:“虽然新政更倾向于自住型购房者,但在实际过程中也会帮助一部分投资需求购房者。”

  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南京的公积金原先是“认贷”,但现在新政中规定: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如果有多套房,只要你没贷过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继续用公积金贷,这显然与公积金设立的初衷并不吻合,但是新政现在规定第三套房就不能发放贷,这也是弥补了之前的漏洞”吴翔华告诉记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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