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武汉:全款购房以后每3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2014年11月06日 10:17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前提是《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之后

  “去年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已经办理了两证,我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能否提取?”昨日,市民郑先生来电咨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里数万元资金一直在“睡觉”,他希望能将这笔资金利用起来。

  昨日,记者从武汉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全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每3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缴存者需提供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房屋两证及完税发票等凭证。

  此外,根据两证办理时间不同,提取政策也有区别:《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可每3年办理一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之前,则不能办理提取。

  此外,在未使用过公积金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转账等方式提取公积金:如果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可以通过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如果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未还清的,可以每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偿还商业贷款。

【编辑:孙建永】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