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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租赁新规:出租地下室将禁液化气

2014年11月13日 09:1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获悉,根据最新发布的《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11月20日起,凡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内,严禁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里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堆放的物品或停放的车辆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根据规定,11月20日起,本市同一房屋内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每间房间及公共部位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每一承租户应至少配备一个灭火器。规定同时要求,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内严禁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堆放物品、停放车辆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警方称,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记者周鑫)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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