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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70居民状告政府“乱拆房乱发证”

2014年11月13日 10:17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海南二中院开庭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据介绍,该起系列行政案件共38宗,原告人数多达70人,涉及的第三人人数达34人,被告为儋州市人民政府。二中院邀请了50多名儋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政府官员旁听这起系列行政案件的庭审。

  庭审中,原告许有章等70人诉称,1981年原告等人在总面积17余亩的荒地上建房。后儋州市政府以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私自占地建房为由,强行拆除原告房屋,并将涉案国有土地出让给儋州市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儋州市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又分户转卖给吴年姣等人,并由儋州市国土局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告方认为,儋州市国土局及市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颁发给吴年姣等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对此,儋州市人民政府答辩称,政府部门于1993年依据《关于依法限期拆除那大城市规划内非法占地违章建筑的通告》要求,拆除涉案土地的违法建筑,将涉案土地收归国有。1995年由儋州市政府批复将该地出让给儋州市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作为建筑办公住宅用地。2001年由儋州市政府批复、市国土局通知该地性质改为宅基地,用于经贸企业改革中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吴年姣等人向国土职能部门提交了相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经审查符合规定。因此,儋州市政府给吴年姣等第三人颁发土地证的程序合法。

  吴年姣等第三人认为,儋州市政府核发给吴年姣等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程序合法,依法应受法律保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许有章等人的诉讼请求。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刘江浩 通讯员 薛逢侠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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