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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房产电商从吆喝到融合 楼市也要玩“双十一”(2)

2014年11月13日 15:23 来源:今晚经济周报 参与互动(0)

  前段时间,众房产中介指责电商并没有创造出新的交易增量,只不过是把线下中介的事情放到线上进行,抢了中介的饭碗,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只是把左手上的东西放到了右手而已。

  另外,目前房地产和电商的营销还是按正常的销售和退房节奏来进行,如果在“双十一”前后没有大规模推货行为,那么就很难有成交,更遑论通过房地产电商交易。所以有人说房地产“双十一”更多地是在炒作一个噱头,没有脱离炒作、营销的实质,不是真正房地产电商的狂欢。

  这些因素似乎决定了房地产电商天然与普通电商有不一样的地方,也是房地产电商发展的瓶颈。

  线上线下终将融合

  说回电子商务本身,其定义为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而由于房产具有标准程度低、交易金额巨大,且交易周期长,涉及银行、房管局等多个机构,因此,房产电子商务难以脱离线下服务模式。

  以今晚电商为例,客户可以在线上了解楼盘,线下再加以服务、签约,促成成交。这种O2O(线上到线下)模式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

  现在买房,细心的购房者会发现,有些楼盘买房的订金并非给售楼处而是给合作商,你交了之后才可以享受几万元的优惠。如今打开天津各大房地产网站,到处都是“高层交2万享10万”、“存2万减10万”等字眼,房产电商已经成为了非常流行的营销方式。作为互联网普及下的一种全新盈利模式,房地产电商整合了房产网站、软件、网络营销工具、新闻公关传播,以及房地产周边产业的商机资源,通过不断实践,已经形成了一种房地产营销的新模式。

  “一般情况下,一套房子我们的提成是一万元,不过也有的是两万元一套,有的是5千元一套。这个都是靠双方谈出来的。”天津一家房产网站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合作方来说,通过电话、派发传单、打广告、短信、组织看房团、一二手联动等方式来吸引购房者,促进实际成交。对于开发商来说,合作方会提供一些销售的渠道,自己需要做的就是让置业顾问抓住进入售楼处的购房者,并且付出部分佣金给合作单位即可。

  一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种新的电商模式,对开发商来说,首先它可以提前收认筹金,测试蓄客量。其次,有些合作商在长期的实践中,拥有自己的客户资源,而且还会在合作过程中带来看房团或者是其他活动,导客力量比较大。而且与很多传统营销方式相比,房产电商更具灵活性,是一种全新的元素。

  记者点评

  营销万变,消费者为宗

  从目前房产电商的发展趋势来看,线上到线下的O2O模式必将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作为市场主导。但是,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下,我们能看到未来网站帮助开发商进行成交,实现线上成交。纯粹意义上的房产电商时代,终将会到来。说到底,市场的对象是消费者,房子虽然是大宗产品,但也不能否认商品属性,因此,在任何商品领域的法则在房地产界同样适用:服务好消费者才是一切营销模式的根本目的。不管是开发商还是电商,只有认清这个根本,才能更加符合市场的长远生存之道。

  试想,多家电商网站,在同一个项目,同时对买房人推出很有诚意的优惠,谁的优惠最好,服务最到位,消费者就选谁。在开发商的项目品质优秀的情况下,回归产品和服务本质,这才是我们最想看到的未来。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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