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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示:警惕13类常见违规行为

2014年11月17日 16:22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2011年我交了近10万元的首付款,到现在连房子的影子都没有看到……”,“我买的小商铺承诺每年返还收益8%,结果就返了一年就不再返了,现在商铺根本租不出去。”综合省会房地产市场上比较常见的开发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违规行为,石市住房局相关人士提醒说,下列这些违规行为比较常见,百姓购房置业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

  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违规行为

  未取得预售许可,但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方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行为;

  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过期无效)违规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

  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存在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或条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未按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任意提高房价;

  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

  中介服务机构常见违规行为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违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违规发布不具备交易条件房源信息;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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