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惠州:建设工程验收不交档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2014年11月24日 09:1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需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城乡地下管线进行变更、改造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在变更或改造结束后30日内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相关档案。档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保障了城乡建设的有序开展。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挂出《惠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拟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目前,该《办法》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关键词:地下管线一年一度报送地下管线专业图

  针对《办法》相关规定的推出,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惠州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对于城市各项工程和公共建设起到良好推进作用。新办法推出主要是由于此前的管理办法即将到期,新办法接下来将更多的听取市民建议。

  记者详细对比新旧版本《办法》,在内容基本延续的情况下,对于涉及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定引起关注。《办法》指出,城乡地下管线工程是城乡的命脉。同时规定,城乡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资料,应当在普查和测绘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对于建设工程造成城乡地下管线进行变更、改造的情况,《办法》要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绘制现状图,并在变更或改造结束后30日内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对弃用、停用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好地下管线信息更新工作。

  此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每年还会对城市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更新。《办法》规定,各地下管线专业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本单位地下管线专业图也保证了信息的完善性。

  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对建设工程施工的指导作用。对此,《办法》提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资料和参考资料,向社会提供服务。然而,如果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造成城建档案损失的;社会单位或个人损毁、丢失、涂改档案等行为,将面临行政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建设工程未按时交档工程竣工验收无法备案

  根据《办法》,城建档案不仅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及信息资源,也是依法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这在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建设过程中体现较为明显。

  《办法》通过明确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时限,对建设单位产生约束,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并且建设单位构移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则出具《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载明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移交单位、案卷总数、档案存管机构等内容。

  在行政约束力上,《办法》还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没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此外,在违规处罚上,《办法》维持以往的严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档案的,主管部门将进行通报,责令限期补报。而一旦逾期移交达到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记者/张峰)

【编辑:马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