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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控腐需突破官员财产申报和不动产登记瓶颈

2014年11月24日 09:2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沈彬

  11月23日,中纪委官网刊文介绍了“房腐”的常见途径,文章援引为人所熟知的“房叔”案、刘志军案、谷俊山案等指出,房地产领域腐败上至省部级高官,下至村支书,苍蝇、老虎并存。文中还强调:干部提拔要加大“查房”力度;拟升迁干部若有存疑涉房腐败问题,则纪检、组织部门应分外留心。

  “房腐”一直是民间深恶痛绝的腐败行为,因为目前的房价高企,所以“房腐”往往案值惊人。比如前不久曝光的秦皇岛市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除了家有亿元现金之外,居然还有68套房产,引爆了公愤。

  这次中纪委提出加大“查房”力度,制止“房腐”,还得从两个制度维度上做出努力。一是对于领导干部个人情况申报的核实,在有条件的地区应该试点公示;二是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组织部门、纪检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及时“查房”,以房控腐。

  首先,是要完善官员财产申报机制,要有申报,更要有核实和查处。从1995年开始,中央先后颁布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多个文件,官员的申报范围也从“收入”,扩展到不动产、股票等。但是,反腐效果却并不明显。其原因何在呢?就在于之前的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只有申报,缺乏有效的抽查、公示;只有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在提拔干部、办案时,可通过相应的权限查阅申报。换言之,这种专案、审批的查阅方式,使得绝大多数的申报材料躺进了文件柜,没有形成对申报官员的心理震慑。所以,去年1月中纪委全会要求对领导干部申报的重大事项进行抽查,而“查房”自然是其中应有之义。

  有申报,有核实,更要逐步实现公示,才能充分发挥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的反腐作用,把“房叔”“房婶”晒在阳光底下,掌握在纪检、司法部门的手掌心里。

  其次,“查房反腐”的另一个瓶颈,还在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统一、不完善。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林地承包、城市房产等不动产信息,是由不同部门登记的,而且还没有实现全国范围内房地产信息的互联互通,这就给纪检部门的“查房”增加了难度。直至今年8月15日,千呼万唤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才正式公布。“征求意见稿”明确“以人查房”:“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查询。这为纪检、组织部门“以人查房”提供了制度支撑。

  甚至有可能的话,还应将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查询端口,直接设在纪检、组织部门,通过立法授权相关部门实时“查房”,以形成对于贪腐官员的强力威慑。

  (作者系知名评论员)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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