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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胶囊房” 武汉首次举行听证会

2014年11月26日 13:31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针对一起出租“胶囊房”案件,武汉市房管部门首次召开听证会,拟对出租人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一季度,江岸区房管局接到举报,江大路有人将房屋违规分割后出租。经现场勘查,房东将原设计为三室二厅一厨一卫房屋,拆改分割成5间带有厕所的住房出租。

  按照《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出租住宅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江岸区房管局分别于2014年3月6日、5月7日向出租人送达了停止租赁行为的整改通知书,但至今未予改正。

  江岸区房管局表示,下一步将就听证会查明事实进行评议,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2013年10月,武汉市对出租“胶囊房”行为开出首张罚单——向武昌区三角花园6户共9处“胶囊房”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各处以3万元的罚款。但这次经过听证会后,再作出最终处罚决定,湖北惠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童长春认为,这体现出相关部门的执法行为更加严谨规范。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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