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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00平方米社区托老所需成“标配”

2014年11月27日 08:10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至少800平方米的托老所和2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场站未来有望成为北京社区中的“标配”。在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做了《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法制委员会建议《条例(草案)》对北京居住区养老设施的配置标准做出上述量化规定。对此提议的出发点,代表们都予以了肯定,但也提出量化指标不应“一刀切”,应当根据小区规模有针对性的制定。

  法制委员会认为,今年3月,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及说明,该文件适当提高了居住区养老设施的配置标准,并对建设资金渠道、主体责任等相关内容做了详细规定,符合本市实际。因此,法制委员会将《条例(草案)》修改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个社区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配置社区托老所和老年活动场站。配置养老设施的资金筹措、产权主体、移交方式、经营管理和监管责任,依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及相关规定执行。

  多位委员提出,相关部门应公开80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计算依据,建议根据不同规模小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一刀切”。宋慰祖委员直言,目前,国务院对此规定是新建小区需按照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的面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这种规定相对更科学,因为北京量化的两个指标对于面积大的社区可能无法满足要求,对于面积小的社区规划起来难度又较大。荣华委员表示,目前北京新建小区已经按照要求在每个社区中建设不少于350平方米的活动场所了,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在功能定位上与这些活动场所有一定的重叠,在居住相对密集的社区,再建设至少1000平方米的这些养老设施并不一定能完全发挥作用。

  此外,对于每个新建小区至少1000平方米的托老所和老年活动场站到底由谁出钱,各方观点也难以统一。据北京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介绍,按照目前北京的政策,社区中必须拥有的各种配套设施虽然是由开发商代建,但主要出资方还是政府。“市国土部门挂牌出售的地块中各种非可售的功能区占比越大,地块的底价就会相应做出一些让步,而且开发商在拿地之前也会将此部分面积计算在成本中,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其实承担的只是建设的工作,并没有因此付出什么成本。”张大伟表示。

  而李小娟介绍,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是否有能力建设、管理所有社区的养老设施确实提出了质疑。因此,法制委员会认为统筹规划、配置社区养老设施,是政府发挥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主导作用的重要内容。但在具体工作中,政府主导,并不排斥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参与。《条例(草案)》也规定了鼓励社会上多种主体开放、利用现有设施、场地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包括社会力量兴建或者运营的养老机构在内的所有养老机构,发挥辐射作用,为周边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等内容。(记者 蒋梦惟)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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