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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房地产众筹风险中的试验 实为开发商营销手段(2)

2014年11月27日 17:30 来源:渤海早报 参与互动(0)

  众筹实为

  开发商营销手段

  房产众筹项目具有“房地产+金融+互联网”三个行业属性。房产既可以收租金又可以享受资产增值,所以房产众筹项目作为一款金融产品,其投资收益好于一般的理财产品,同时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天津房地产领域业内人士认为,房产众筹可以引起房地产行业的营销变革,只要100元或1000元就可以当房主,使房地产公司迅速完成潜在客户积累,大幅降低营销推广费用;房产众筹既可以是互联网公司向房地产行业的跨界(如平安好房网),也可以是房地产公司嫁接互联网思维(如万科城众筹),既可以应用在投融资环节,又可应用于营销环节,以及很多其他环节;房产众筹还是一类新商业模式,不仅是高风险的“融资”作用,房产众筹通过互联网平台线上线下互动,实现房地产商、潜在客户群、潜在投资者三方整合于一款众筹产品上。

  但武清区某在售楼盘营销总监李先生表示,房产众筹实际上是开发商的营销手段。“开发商拿出一套房子做众筹,牺牲一部分利润,依靠众筹投资人做网络营销,将位置偏、户型差的房子卖出去,既做了营销推广,又消化了库存。”还有专家指出,房产众筹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众筹,而是一种“卖房噱头”。“虽然此类众筹更加倾向于投资理财,但是开发商的积极参与是其关键的推动因素,其目的仍然是卖房。”

  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认为,房产众筹的营销噱头大于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方圆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邓浩志也认为,房企不会无缘无故让利,更多的是借助金融、网络来让更多的人参与,实为扩大销量服务。对此,万科总裁郁亮也承认这一点:“目前,对于开发商而言最大的难题就是找客户,如果众筹效果理想,也会推广到其他城市。”

  但是津城也有开发商表示暂不敢接招,需要关注接下来的效果。卖房时的沟通成本及后期纠纷的处理问题,或将成为制约这种新模式推进的主要原因。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院长陈晟指出,整体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不断下降。开发商纷纷寻找转型的新模式,而众筹的出现解决了房地产最关键的问题——资金和客户。众筹模式能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使产品更贴近客户所需甚至提前锁定购房者。这种互联网思维下的房产众筹模式值得鼓励。

  界线含糊

  潜在风险大

  业内专家提醒,房产众筹实际上是开发商的营销手段,并且众筹参与人数众多,但目前并无任何行业标准和监管,一旦产生纠纷,投资人的资金很可能“打水漂”,房产众筹项目的潜在风险巨大。

  天津明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彦荣表示,房产众筹参与人数众多,一旦产生纠纷,众筹发起方、开发商和买家之间极易形成利益同盟,进而损害投资人的利益,投资人投资前应确定所投资的资金是由权威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的,并且时刻关注资金的安全和动向。“由于房产众筹项目都是线上公开进行的,是对未来的投资,所以平台的资质很关键,对房产项目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各项描述是否真实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关键。另外,虽然项目表面看都没有损失,你可以拿回本金,还能有回报等等,但房价的涨跌其实是不能保证的。”

  陈晟也有同样的担忧,由于众筹模式在房地产领域尚处于探索阶段,各种类型都存在潜在风险,其中最重要的风险就在于房地产市场的涨跌。房价上涨时,开发商是否愿意履行之前的合约。房价下跌时,购房者同样存在违约风险。这需要一整套制度约束。

  对于很多市民关注众筹和非法集资的界线怎么来划定?房地产领域资深专家韩世同也表示:目前这两者之间还没有特别明确的界定,由于互联网的存在,可能有一些尝试探索目前是在被允许的范畴之内,但未来是必须要界定的。

  对此,张律师认为,该模式产生的交易行为如果发生于开发商获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则为正常的买卖交易,即使出现多人共有产权也与非法集资有本质区别,并不能说其不合法。但该模式并不宜广泛提倡。这类模式的投资客户群(投资方)大多都是社会普通民众,投资行为更多存在盲目性,并不具备识别和把控投资风险的能力。一般海外众筹产品都提倡闲钱投资,特别是一些回报不确定的股权众筹项目,不会有人把全部资产投入其中。当前国内兴起“众筹风”,投资者切忌盲目,前期要认真考量项目的可行性、回报率和风险性。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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