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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公积金缴存6个月 今起可申请贷款

2014年12月01日 11:18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出了调整。

  近日,金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了新调整,从今天开始,在金华市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就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如果此前在外地缴存,也不用担心,不管以前在哪里缴存,只要现在已经转移到金华市缴存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6个月以上的,也可申请。

  据记者了解,本省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金华市户籍职工,在金华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除此以外,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不过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特约记者 陆欣】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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