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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物管方有权出租小区地下停车库吗?

2014年12月05日 11:2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楼市智囊团

  文/广州日报记者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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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城区某大型成熟小区一业主来电:他所在小区地面停车位稀缺,地下有几百个停车位,长期以来为小区业主免费提供停车方便。但是,小区物管公司近期开始实行收费管理,先到者先停。于是一些隔壁小区的车辆夜间也来停车,小区内的业主经常因为晚归无法停车。小区地下车库是人防工程,不是营业用场地,请问物管现在单纯用于出租收费,且让小区内业主无法停车应该吗?业主有权抵制收费吗?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胜利:如果认定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就属小区业主共有,物管如果要收费需经过大部分业主同意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收取的费用也必须用于公共开支。否则,物管无权单方面决定收费。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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