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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担保收费

2014年12月16日 09:1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家住建部等三部门发文取消公积金贷款保险、担保等费用过去两个多月,惠州住房公积金无动于衷,是否属于懒政?”市民近日在惠州网络问政平台反复发问引起广泛关注。昨日,这一政策终于迎来落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和改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惠州公积金贷款即日起将取消担保、房屋保险作为公积金贷款的保证方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除了可以省去办理贷款保险和贷款担保等业务流程,还将省去3000元至1.5万元不等的费用支出。

  今年10月份以来,随着住建部等三部门发文《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措施在沈阳、苏州等地市相继实施,惠州市民对此充满期待。

  惠州政策落地并不迅速。据悉,惠州公积金贷款一直采用“抵押+担保”和“抵押+保险”两种,办理贷款的市民可任选一种,办理保险和担保需要支付数千元不等的费用。

  昨日,市住房公基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规定担保机构全程保证不再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定的保证方式,是否办理担保机构全程保证由申请人自行决定。同时指出,房屋保险不再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方式,是否办理也由申请人自行决定。这意味着,即日起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职工将不再需要保险或担保流程,所需费用支出亦将同步消除。

  为了避免新政策的推行造成公积金中心已经受理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争议。《通知》对于已受理和发放贷款中采用“抵押加保险”、“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加保险”保证方式,或者采用“担保”、“抵押加担保”、“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加担保”保证方式的,将继续执行至贷款结清。

  这也引起在公积金中心新近推出的商转公贷款市民的疑虑。对此,公积金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将推动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开展,而新办理的业务将按新政策,不再要求贷款保险和担保相关程序。

  业务流程的精简和收费项目的减少受到市民的欢迎,但贷款担保和贷款保险的取消同时也引起无房职工对公积金贷款风险的担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贷款科科长杨家清指出,公积金贷款全程担保被取消,部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民也因此将被列入公积金贷款的黑名单,不再受理和审批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根据《通知》规定,个人征信报告最高逾期记录超过三期以上的,或累计逾期记录超过六期以上的将被归入不良信用记录档案。

  此外,《通知》对非本市户籍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信用记录认定基础上,做出追加全程保证(即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新规定指出,全程保证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担保机构等,具体由借款申请人自行选择。然而,一旦借款人在还款期内将户籍迁至惠州市域的,就可到公积金中心申请解除全程保证。 (记者/张峰)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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