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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建新楼却不让父住 七旬老翁索回房屋败诉

2014年12月16日 09:24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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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萝岗区一位七十多岁的孔大爷将宅基地房分给了三个儿子,自己蜗居在三儿子边的小房间,房子推倒重建成六层大楼有12间房,儿子却不让他搬回去。近日,孔大爷状告儿子要求法院判收回房屋败诉,转而要求居住权最终得到法院支持。

  儿子建新房父亲被拒门外

  七十多岁的孔大爷为萝岗区某村的村民,九十年代时候,孔大爷将其名下的宅基地房分给了三个儿子,而自己则留下三儿子阿金的房子旁边的一小间作为自己居住。“房屋是我用来养老的,当时我说过等我百年之后就将房屋给阿金”。

  2011年,阿金见自己的房子已破旧不堪,于是想要推倒重建,而父亲孔大爷的房子又与自己的房子紧挨一起,于是阿金就劝说孔大爷暂时搬离房子,待自己把两块地合一起建了漂亮的新房子以后再接孔大爷回来住。

  一年多后,新房子修好了,加盖了4层变成6层楼,整栋楼总共有12个房间。孔大爷想要搬回新房子居住,却发现新修的房子被阿金租给了外面的公司,哪有留给自己居住的地方,孔大爷甚至连门都进不去。

  于是,孔大爷一怒之下将儿子阿金告上法庭,要求儿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腾空涉案房屋交还给孔大爷,并支付损害赔偿2000元。

  在法庭上,儿子阿金却又道出了自己的苦衷,原来事情的缘由是三兄弟对父亲孔大爷的赡养问题起了争执。

  以前孔大爷年纪尚不算大,身体也不错,在阿金的房子旁边独居,也并不需要三兄弟多加照顾。但是现在孔大爷年纪大了,阿金觉得让孔大爷一直与自己住在一起,那等于是自己一个人在照顾父亲。

  阿金认为这样对自己很不公平,所以父亲应该轮流在三个兄弟家里住。而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前,阿金不愿意父亲回来自己的房子。

  一审

  欲收回房屋败诉

  本案中,对于孔大爷主张其为涉案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上盖房屋具有所有权,要求阿金腾空、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阿金则认为涉案房屋已分配给他,并由他借资重建,不同意孔大爷收回房屋。

  萝岗区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登记权利人虽为孔大爷,但宅基地上房屋于2011年4月已由阿金拆除并重新兴建,阿金确为重建房屋实际发生资金投入。双方对于重新兴建的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缺乏明确约定,孔大爷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实其对重建后的房屋具有所有权。

  因此,孔大爷主张阿金停止侵权行为、腾空及返还房屋并支付赔偿款2000元缺乏依据。萝岗区法院一审裁决驳回孔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

  主张居住权胜诉

  双方的纠纷一直纠缠到二审。在法官的调解之下,孔大爷在二审时候改变了自己的诉求,不再要求儿子腾空并返还房屋,而是转而主张对涉案房屋有居住权,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萝岗区法院法官指出,《宪法》与《婚姻法》均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即赡养是法定义务,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应该因种种原因则大打折扣,更不是解决家庭财产分配矛盾的对换方案。

  现实生活当中,因对赡养义务的分配问题所引发的家庭纠纷并不少见,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兄弟姐妹,可以协助父母通过协商、调解甚至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义气用事采取同样的方法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甚至侵占老人财产。

  法官还提醒,做子女的应端正心态,走出以上赡养中的误区,使自己的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并颐养天年。(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邓布兰 马英)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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