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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包工头欠薪 专家:农民工可向建筑公司讨要

2014年12月16日 10:22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法律帮办——依法论曲直 仗义辩是非

  林先生咨询:我是一名农民工,我们15个老乡跟着包工头张某在邢台某建筑公司的工地上干活,平时张某每月只给我们1000元的生活费,说好工程完工后统一结算工钱。然而我们跟着张某干了5个月,工程完工也快一个月了,张某仍不给我们结算工钱。我们催他急了,他说自己压根就没有承包资质,让我们直接找建筑公司要工资去。据说建筑公司还欠着张某不少工程款,请问,我们能直接向建筑公司讨要工资吗?

  法律帮办: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建设部出台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按照这一规定,如果建筑企业将工程承包给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张某,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林先生等农民工有权向建筑公司讨要工资。而且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的规定,林先生等农民工也可向建筑公司主张工钱。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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