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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建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14年12月16日 13:30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及风险补偿机制有关文件和《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建设的意见》

  市长黄兴国昨天下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规划方案,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常务副市长崔津渡,副市长段春华、尹海林、曹小红、王宏江、何树山,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孙文魁出席会议。

  《意见》明确提出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管理体制等,并对推进科技创新重大任务、科学编制发展规划等重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会议指出,建设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认识、适应、引领新常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本市依靠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全力推进示范区规划、建设等工作,推动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增添新动力。

  会议强调,要全力推进科技创新重大任务,着力聚集高端科技要素,着力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着力打造创新型人才队伍,着力推进科技服务与科技金融便利化。要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搞好政策研究、工作协调、成果展示、项目申报以及分园区准入审核、动态管理等工作,努力实现示范区建设预期目标。要科学编制产业和空间发展规划,积极推动“一区多园”建设,进一步明确总体思路、战略目标、重点领域、分园产业布局、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更好发挥示范区的引领带动和服务辐射功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制,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金归集管理办法》,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强调,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机制,是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当前,经济形势严峻复杂,企业发展面临一定困难,特别是面广、量大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亟待破解。解决好这一难题不仅有利于企业发展,而且对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都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运用政府与金融机构共担风险的运营管理模式,以及“政府、保险、银行”的三方合作模式,建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确定风险补偿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和补偿比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减少金融机构后顾之忧,有效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给予中小微企业更多“阳光雨露”,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各有关地区、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把落实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为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早谋划、早部署、快行动,务必抓出实际成效。要尽快成立专门班子,收集汇总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协调解决银企对接有关问题,同时加强跟踪督查和经验总结,使政策早见效,使广大中小微企业早受益。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本市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8项重点工作,包括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积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升全社会抗风险能力;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服务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养老和健康保险,提高人民群众社会保障水平;促进保险资金与实体经济融合,支持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提升行业服务能力;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提高发展质量;加强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等。 (记者马明)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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