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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不动产登记”和反腐无关 揪不出“房多多”(2)

2014年12月16日 15:3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房多多”因何曝光?

  ■群众举报

  合肥“房叔”方广云被站北社区12名村民实名举报“非法侵占136套安置房”,随后合肥市纪委等部门介入调查。

  ■债务纠纷

  宁波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的民警沈某、温州苍南商人李某都是因为陷入民间借贷的债务纠纷被曝光。

  ■邻里矛盾

  福建证监局原副局长田荔琴,被邻居陈秀萍在互联网上发帖实名举报,称田和家人名下有16处房产,市场价值超过5000万元,并详细列举了这16处房产的地址。

  “房多多”语录

  “我家租房收多少钱我都心里有数,那些钱够我吃三辈子了,为什么还要上学?我只要会收房租就行了。” ——家有14套房产的北京“房娃”

  “我是有苦衷的,而我的苦衷只有我自己才知道”。——宁波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民警沈某

  “以为爆出了一条腐败大鱼,却是公众被愚弄。现在受害者是我,下次很有可能是另一个无辜的人遭受这样无端的指责,这样会令人心惶惶。”——被误伤的广州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下属设计院退休高工李芸卿

  对话

  但凡不动产登记条例有了风吹草动,人们总喜欢将这部难产的法规和“反腐”联系起来,然而,仔细观察“房多多”们的“养成”路径和条例内容,未来的不动产登记条例还挨不到“反腐”的边儿。在“房多多”们可以随意更改户籍,办上一沓身份证的情况下,什么样的登记手段也无济于事。那么,不动产登记条例的真正价值在哪里呢?

  不动产登记:和反腐无关

  北京晚报:为什么要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常鹏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参与起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现阶段我们的不动产权利非常多元,登记机构五花八门,导致不动产权利的信息平台建设非常困难,为了达到便捷、高效、准确的目标,就需要对不动产权利进行统一界定。举个简单的例子,由于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的政策,我把房子卖给你的时候,土地使用权跟着要转让,同样道理,房子抵押的时候,土地使用权也是跟着抵押的。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不统一的时候,在房屋登记部门看不到土地登记信息,在土地登记部门看不到房屋登记信息。当事人去登记房屋的时候,要拿着土地证或者土地登记部门的资料才能办理。如果统一在一个部门,这些信息就可以互通,房屋和土地权利就不会出现偏误。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建设,也有助于将相关的信息平台,比如民政部门的婚姻信息、工商部门的主体信息、税务部门的交税信息等,连成一个整体,这对我们将来做交易和权利保护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基础机制。

  北京晚报:将要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是强制登记还是自愿登记?

  常鹏翱:不动产统一登记不能简单地说是强制还是自愿,登记条例本身是一个程序,对应的是实体规则。《物权法》中规定有些是要强制登记的,比如不登记就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很多人关心的一人名下多套房,也是需要经过登记的,在现有的房屋登记系统中就可以查到。当然,这种强制不是说不登记将面临处罚,毕竟交易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还有一些是不用登记的,比如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农村只要通过承包合同就可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情况下,登记就是自愿的。所以,要根据具体的交易类型和不动产的形态来判断。

  主笔 张棻 宗媛媛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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