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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武汉南昌合肥公积金有条件互认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2月19日 14:28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昨日起,长沙的系列公积金新政开始实施:取消公积金贷款担保收费,放宽租房提取、购房提取及提前结清提取的条件,并将申请贷款缴存时限缩短为六个月……而从明年起,长沙又有公积金新政将实行。长沙、武汉、南昌、合肥四个城市之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将实现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新政便民,但一定要看清当中的细致规定。

  潇湘晨报记者 戴丹 长沙报道

  假如您的户籍在长沙,现在在武汉、合肥或南昌工作,从明年起,您回湘置业就可以享受四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带来的实惠了。12月18日下午,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四城市,即长沙、武汉、南昌、合肥四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将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户籍所在地在长、望、浏、宁范围内的,都在本次新政的覆盖范围内。对于有返乡置业需求的人来说,本次四市联手发布的公积金新政,无疑是个大利好!

  不过,区别于湖南省范围内目前所执行的异地公积金互认政策,长江中游四市之间的公积金互认,仅限于在“户籍地”和“就业地”之间。例如:在武汉工作的长沙人小张,想用在武汉的公积金回长沙购买首套自住房可以;但如果想去南昌或者合肥买房,则不能动用公积金。

  规定一

  限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房

  根据日前长沙、武汉、南昌、合肥四市公积金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职工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缴存地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在四市范围内,职工异地购房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次发布的新政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非别墅)和改善性住房(即职工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均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为此,新政明确,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实行合并计算。

  “不管在哪个城市买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都只能限一套房使用,不能两套房同时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负责人苏海燕介绍,从明年起,使用四市间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在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后,每年必须协助办理一次提取公积金还贷手续,直至贷款结清。而为了方便政策的实际操作,目前暂不支持按月划拨还贷的方式。

  问答

  已有房面积超120平米,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

  问题:如果长沙人小张在南昌工作,他已经在南昌购买了一套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子,但是用的是商业贷款,并没有动用公积金,那么他想明年回长沙再买一套房,能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吗?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可以申请使用。如果职工家庭已有一套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并且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再回户籍地长沙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不过只能一年集中提取一次用于还贷。

  问题:如果长沙人小李在合肥工作,他已经在合肥购买了一套房,面积超过了120平方米,但没有使用公积金,那么他想回长沙再买一套房,能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吗?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不能采用贷款的方式,但是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购房。职工家庭仅有的一套住房面积超过120平方米,不再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异地购房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贷款。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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