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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明年起户籍市民异地缴交可在本地贷款买房

2014年12月23日 09:2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从明年1月1日起,清远户籍的市民,在异地工作并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在清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南方日报记者

  王良珏 摄

  从明年1月1日起,清远户籍的市民,在异地工作并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在清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了。此外,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提高了,个人贷款最高可达40万元,夫妻最高可贷金额为50万元。

  记者近日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清远市财政局、清远市住建局、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将对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南方日报记者 戚莹莹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清远买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通知》,在清远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在本市范围内[含各县(市、区)]购房,均可在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而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拥有清远户籍并在清远市购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按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通知》中的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并无省市限制,适用于全国各地。

  个人连续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最高40万元

  相较于以往的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对缴存也作了调整。

  《通知》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与此同时,贷款额度也得到了提高。《通知》表明,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为,借款人还款年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3年,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新政下贷款资金压力不大

  继2013年9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后,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推出贷款新政,对于市民或各大楼盘来说,都是一个利好消息。

  但也有市民担心,清远市的住房公积金实现了异地贷款,必定会令申请贷款人数增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会存在贷款压力?据了解,今年以来,由于受大环境影响,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比率有所下降。11月的清远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比率为86.63%,暂时来说,贷款资金压力不大。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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