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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有利于反腐:六成网友期待“以人查房”(2)

2014年12月23日 10:50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可为将来房产税全面征收打下基础

  “不动产登记不是简单的能不能抑制房价的问题。”南京林业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孟祥远表示,不动产登记是为摸清“家底”,这是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

  “房地产只是其中一部分,但长期来看,不动产登记将为房产税开征、个人不动产信息全国联网打下基础。对于房地产领域的反腐也将起到积极作用,从心理层面予以震慑;对于投资需求也会起到抑制作用。这能帮助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还原居住属性。长期来看,将抑制房价快速上涨。”孟祥远分析。

  南京我爱我家河西店店长郁传伟透露,早在8月份传出不动产登记将施行的消息时,店里就出现了低价抛房的现象,“当时有个客人一次性抛出了10多套房。”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随着不动产登记的加速,预计大户型、二手房供应还将继续增加。

  胡志刚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本身是房地产长期管理的一部分。“目前来看,中央正采取步步为营的手段力促房地产回归常态化、回归民生产业。打的是组合拳,首先是通过法律手段让不动产登记实现联网,继而为3年后实施房产税创造条件。”胡志刚透露,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房产税征收的前期立法工作,而不动产登记一旦实施,则将为房产税向存量征收创造条件,这自然会降低市场对于房地产投资的热情。

  本报记者 朱新法 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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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统一登记 七年磨一剑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7年颁布实施物权法,明确要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按照物权法确定的原则,国土资源部持续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理论及立法研究工作,组织相关单位收集整理了各大洲12个国家和地区、50多万字的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资料,深入开展比较研究,形成了丰富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基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出台,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原有的分散登记,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重叠、漏登,引发诸多矛盾纠纷。实施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不动产物权。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还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分散登记时,在农村,当事人就要分别到四个不同的部门办理不同证件。在城市,当事人最少也要办两个证。

  江苏已设立 不动产登记局

  我省今年5月设立不动产登记局,是较早成立这一机构的省份。由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其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省国土厅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由省国土厅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其他有关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草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林地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我省已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完成了省级资质的整合。最近,正开展全省登记不动产信息化调查。

  据透露,顺应不动产登记要求,当前苏州、扬州、镇江、泰州四个省辖市人民政府已批复了机构改革方案,下一步将推动县(市)建立类似机构。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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