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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下一步:房地产税落地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2月23日 11:23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参与互动(0)

  我国不动产登记正在向前迈出一大步。

  12月2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的靴子终于要落地了,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数十年来首次“摸清家底”。

  不动产登记落子,房地产税还会远吗?据报道,中央已确定停止房产税扩围,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房产税扩围的停滞不前已是不争的事实,那么,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立法,究竟有多远?

  房产税扩围半路夭折

  2011年,上海和重庆两城市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去年3月,“国五条”提出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紧接着,去年下半年,杭州、深圳等地已经形成房产税试点方案,第二批试点推出在即,然而,此后试点扩围再无消息。

  直至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有关房产税扩围终止并转向房地产税立法的消息频频见诸报端。

  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曾向媒体表示,这是由于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来自深圳的另一业内人士认为,各界对房产税的争议主要在于法理上不正当,重庆和上海出台房产税是因调控倒逼,而现在房地产税是属于税制改革的一环。

  就此,《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了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在谢逸枫看来,首先,房产税试点在重庆和上海失败了,因此才会有接下来的试点扩围终止。自房产税试点以来,不少人都迫切希望看到试点的积极效果,但试点失败似乎也在意料之中,征收房产税确实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

  其次,房产税还遭遇一定的法律瓶颈,房产税试点要推向全国,必然需要法律层面的支撑,但房产税和现有的房地产税相关法律存在不协调之处;房产税的征收还面临一定的现实困难,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可能存在重叠部分,这部分资金没有厘清会直接影响到房产税的征收;而且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延伸到房地产也在情理之中,这些都是房产税停止扩围的重要原因。

  除以上因素外,房产税没有对上海和重庆的房价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这也是房产税试点经验不再向全国其他地区复制的一大原因,谢逸枫强调。据了解,从2011年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到今年上半年,两地房价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

  事实上,目前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的技术条件基本具备,但现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全社会对房产税功能没有达成共识,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温来成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感叹。

  目前,社会各界对房地产税立法的基本精神存在很大争议,有人希望通过立法加快房地产税征收;有人希望通过房地产税实施达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目的;有人寄希望基于房地产税解决我国各阶层收入和财富差距较大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有人希望房地产税能够为我国城市维护和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财源,因为现在城市建设和维护靠的是土地财政,房地产税对国家财税贡献不是很大;有人还希望通过房地产税的立法和征收来打击腐败。

  在温来成眼中,通过房产税来抑制投机、调控房地产市场不太现实,房地产税更应该成为城市维护和建设提供的持续财源。

  正是这样的综合因素使房产税扩围停下了脚步,如今,从房产税转向房地产税立法,二者究竟有何区别?

  业内人士指出,有关房地产的税收都算房地产税,包括开发、流通、保有环节,前两个环节的税费包括房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而房产税仅仅指向保有环节。目前,房地产开发和流通环节均征税,且税负过高,但保有环节则缺失。

  也就是说,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而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这是二者的最大区别。

  温来成补充道,我国立法的基本思路是从试点到立法,但基于房地产税的特殊性,房地产领域则体现为从立法到征税的顺序,这也可以看作是房地产税立法的一个新思路。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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