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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签了新物管 旧物管不走惹纷争

2014年12月31日 14:17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荔湾区逢源轩的业主们向时报投诉称,小区物管合同到期仍不走,导致新的物管公司无法进场。昨日上午,数十名业主再次聚集物业管理处要求旧物管进行交接工作。街道办称,旧物管已将业委会告上法庭,在判决未出的情况下,只能指导双方依法依规处理。

  业主:旧物管合同期到期不走

  在报料人提供的现场照片中记者看到,荔湾区逢源轩物管处门口,聚集了数十名业主。据业主们介绍,逢源轩小区是一栋单体楼,共有231户人,2009年业主入住,最初的物管公司是开发商旗下的康都物业有限公司,合同到2012年6月。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通过公开投标,于今年9月确定长建物业公司中标,并与其签定了服务合同。

  但是合同生效了,新物管公司却无法进场。“按照规定应该是12月25日进场,现在原物管一直赖着不走,我们实在忍不下去了。”业主张先生说。

  街道办:指导双方依法处理

  记者看到,在居民楼电梯口旁张贴着一份物业合同,是业委会与新物管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的合同,落款日期为2014年12月29日。

  但业主们给记者提供的合同中签署日期却是2014年12月9日,“他们(旧物管)改过时间日期后重新打印张贴的,为的就是拖延时间。”业主张先生说。

  记者跟随业主来到小区物管处,一名工作人员站在门口拒绝任何人进入。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拒绝采访,并称“负责人不在,无法回应”。

  随后,记者到多宝街道了解情况,维稳中心以及城管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康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业委会招标不合程序为由,已将业委会告上法庭,“现在判决还没下来,我们只能指导双方依法依规处理。”

  针对此事,有律师表示,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业主、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10日内与业主、业主大会办理移交手续并及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合同终止后还继续收物管费,那就是不当得利。”(记者 周伟龙)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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