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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工资严禁交给“包工头”代发

2014年12月31日 16:5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放工资时,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保存相关发放签收凭证,严禁将工资交给班组长、“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发放。

  施工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提前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劳务分包款及工人工资优先、及时发放。企业收回的工程款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所选择的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本报记者 臧振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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