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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政策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5年01月04日 11:07 来源:南宁日报 参与互动(0)

  《南宁市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与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办法》总共19条,包括地上地下空间及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审批程序、供地方式、出让金最低价格、验收和等级等主要内容。

  什么是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明确,是指经依法批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对该地上地下空间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制度,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但依规定可以划拨的除外。出让年限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确定,但不得超过相同用途的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出让价格按照分层利用、区别用途的原则确定:地上空间开发项目参照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确定,其地下一层参照所在区域相对应用途评估地价折算为楼面地价的30%确定,地下二层按地下一层标准减半确定,并以此类推。

  《办法》强调,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与确权登记的具体审批程序和要求适用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的一般规定。对于同一主体结合地表建筑工程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上地下工程,应当连同地表工程一并规划和供地,独立开发的地上地下工程属于经营性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地下、地上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但需遵循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办法》,为区别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应在土地证书中注明“地上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表土地利用现状或地表土地权利状况,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还应当注明“人防工程”,并对登记环节、开发类型等八类问题细化了登记的具体要求,增强了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规范性和统一性。(记者蓝彬彬)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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