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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今年住宅维修金开始申报

2015年01月05日 14:14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 杨晓佳)昨日,记者从银川市供热物业办了解到,我市2015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即日开始申报,各小区业委会、社区或物业服务公司需及时征求业主意见,认真排查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确保“钱尽其用”。

  申报单位需认真排查小区需维修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列入申报计划。经市专业质监部门检查(尤其是小区内消防及电梯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后,附质监部门的整改报告,在1月31日前将项目申请提交到三区物业管理中心审核,各中心将于2月15日前,将申报项目汇总到市供热物业办,以确定今年的维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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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个小区维修金余额不足

  目前,银川市有17个物业项目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账面余额不足首期缴纳额30%,根据相关规定,必须进行续交,以保障今后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使用。

  17个物业项目包括:欣安小区2、4、5、8、9、10、12、13号楼;丽都花园1、3号楼;丽水家园2、10、22、34、36、38号楼;星光花园3号楼;丽子家园A区1、3、7、8、10、11、12、14、16-25号楼;丽子家园B区2、5、7、8、11、12、14-17、19、21号楼;颐和家园4、5号楼;北安小区12号楼;锦绣苑4号楼;祥云花园1、4号楼;华苑四期14、15、16号楼;文建小区3-7、9-11号楼;文沁园2、3、5、6、7号楼;梧桐花园1、2、4、6、7、10、11、13号楼;共享家园19号楼;五里水乡24、30号楼;兴逸园1号楼。

  去年缴存户减少收缴额同比增长

  据了解,2014年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达到4000余万元(截至2014年9月底),而2013年我市共收存专项住宅维修资金7352万元,支出1050万元,用于全市63个物业项目的维修,涉及屋面防水、监控、单元对讲、消防系统、二次水泵,其中使用最多的是屋面防水,比例约为一半。

  据住房保障部门一工作人员介绍,受房地产整体行业影响,去年我市开户备案的新建房地产项目较去年同比减少,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户也较去年同比减少。尽管如此,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上调的影响,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金额同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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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维修金标准

  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无电梯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0元;非住宅、有电梯的住宅及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0元。

  对于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无电梯住宅售房款的20%、有电梯住宅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配套房屋不需要缴纳

  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公用设施设备间、设备架空层、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棚)、建设单位以物业买卖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承诺全体业主所有的配套房屋,不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灭失结余资金返还业主

  因拆迁、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为使住宅“养老金”的使用进一步公开透明,银川市出台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招投标程序。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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